
李更騫(蘇州易家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):
2026年1月26日,我局在對你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,因你單位無人值守,且無法聯系到你本人,無法送達《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》(蘇園人社察罰告字〔2026〕第1-2號),后采取法律規定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。根據《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,現向你公告送達《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》(蘇園人社察罰告字〔2026〕第1-2號)。
請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蘇州工業園區月亮灣路10號慧湖大廈B座24樓領取《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》(蘇園人社察罰告字〔2026〕第1-2號),逾期視為送達。
你可自送達或視為送達之日起,三日內向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《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》(蘇園人社察罰告字〔2026〕第1-2號)
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6年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