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蘇州領貝機器人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陳建軍):
2026年1月23日,我局在對你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,你單位所在地無人在場,且無法聯系到你單位法定代表人,無法直接送達蘇園人社強制催字〔2026〕第2號《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》。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符合《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,現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向你單位送達蘇園人社強制催字〔2026〕第2號《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》。
根據《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,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》(蘇園人社強制催字〔2026〕第2號)
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6年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