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,加快健全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市場和價格機制,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,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實現電力資源市場化配置,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《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《意見》明確,到2030年,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,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,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0%左右。跨省跨區和省內實現聯合交易,現貨市場全面轉入正式運行,市場基礎規則和技術標準全面統一,市場化電價機制基本健全,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形成。到2035年,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,市場功能進一步成熟完善,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穩中有升。跨省跨區和省內交易有機融合,電力資源的電能量、調節、環境、容量等多維價值全面由市場反映,電力資源全面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,以電力為主體、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全國統一能源市場體系初步形成。
《意見》強調,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信用制度。制定統一的電力市場信用信息目錄、評價標準和應用措施清單,推進信用信息統一歸集共享和系統互聯。鼓勵支持電力交易機構、行業協會及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有關部門指導下,按照統一評價標準對發電企業、售電企業、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等開展信用評價,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電力市場環境。
來源:中宏網